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洪建发[2014] 67号
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设(建管)局、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南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13]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持证在岗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一轮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同步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江西省建设厅)颁发且经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合格证书》的在岗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继续教育将于2014年4月开始,2015年9月底结束。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继续教育全部采用脱产学习形式。总学时64课时,其中统考课目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颁发)18课时;自考课目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年版)相关章节20课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施工技术》16课时,新的相关法律法规6课时;考核4课时。
四、继续教育发证
继续教育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
2015年10月1日起原旧证书停止使用,逾期未换的旧证书将自行作废。
五、收费标准
按赣发改收费字[2008]149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3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和办证费)。
六、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培训按属地原则,市、县、区所属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换证及年检工作统一由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2、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对在南昌市年检合格的证书,原则上应由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办理培训换证工作,否则不予以办理下一年度的证书年检。
3、市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人数在50人以上和四县及湾里区,由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县区协助做好人员的组织、资料的收集、培训场地的安排等工作,人数不足50人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收集好相关资料报南昌市建筑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统一培训。
联系人:陈文辉 周国斌
联系电话:0791-85232080 85207925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换证)报名登记表》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